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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拆大卸装修 惹恼物业公司

1999-06-19 来源:生活时报 谷祖杰 张贵红 我有话说

乔迁之喜,家庭装修本无可厚非。但在装修过程中将房内的多处钢筋混凝土结构承重墙砸毁,并将结构柱主钢筋大量截断,至使严重破坏了整座楼的整体结构构造,给该楼造成严重事故隐患,并严重威胁了左邻右舍居民的居住安全。这样的装修是否合法?近日,宣武法院广外法庭受理的一起本市首例“家庭侵权案”将在本月11日的开庭审理中得出结论。

原告北京市筑博物资公司是广外南街居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,被告王某是该居住区的住户。1995年10月,被告同原告签订了拆迁安置居民回迁购房合同书。1998年10月,原告将回迁楼建设完毕并交付使用,同时通知被告办理回迁入住手续。然而被告在既未办理回迁手续又未办理进住手续的情况下,强行将53号回迁楼601三居室住房门撬开进入,并于1999年3月8日将强占房屋进行“伤筋动骨”的装修。原告在劝阻并发出停工通知均无效的情况下,暂扣了被告装修房屋雇佣的民工用于破坏墙体的工具,同时请来该住宅楼的设计单位、施工单位以及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被破坏的结构墙体进行现场勘察,他们均认定这样的装修至使该楼楼体结构被严重破坏,造成严重的事故隐患,并严重威胁该楼居民的居住安全,并一致要求立即停止破坏,并马上组织专业施工单位进行修复,以减小对整个大楼的不良影响。

原告诉讼请求:1、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毁坏住宅楼主体结构的行为,排除妨害,消除危险;2、承担对所破坏房屋由专业施工单位进行修复之费用约40000元人民币;3、承担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约40000元人民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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